四部门联合授予我司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”荣誉称号

希尔安药业  2017/11/9  来源: 本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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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,我司再次被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、重庆市财政局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、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等四个部门授予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”荣誉称号,获颁牌匾及荣誉证书,证书编号:GR201451100167。这是继2008年我司成为国家首批高新技术企业、2011年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后,四部门经评审继续授予我司这一荣誉称号。
 
 

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利用高新技术生产高新技术产品、提供高新技术劳务的企业,知识密集、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。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“12号文件”,明确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严格认定标准。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11个领域之内的企业;必须是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;企业用于研发的投入必须占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%~5%;企业的科技人员必须占到企业的20%~30%;真正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研究的人员必须占到10%以上等。

按规定,被认定为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”的单位,可享受减收企业所得税、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、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等优惠政策。